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倡导文明节俭新风,促进廉洁自律,根据《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》(冀纪字[2018]1号),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前报告、事后报备制度,党员干部操办婚事应当于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报告,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。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,应当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,并按时限要求填写报告表、备案表。
医院纪委将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,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,责令其说明原因,对拒不报告、弄虚作假、欺骗组织、借机敛财,造成恶劣影响的,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中共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9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