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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1-09 00:00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30865次

一、从2017年1月1日起,张家口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,我院目前出现以下两种情况:1、由于张家口市社保局新的软件系统程序工作还未完成,而旧的居民及新农合系统已全部停止使用,因此在2017年1月1日后出院的居民医保患者、新农合患者在我院均不能实行出院即报,只能等待市社保局新程序完成后,才能在我院实行出院即报。2、居民门诊特殊病目前不能在我院门诊使用,如有出现紧急使用情况时,可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,然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。这两种情况指正在整合过渡时期,软件程序完成后,就步入正轨。具体开通时间、什么时间能报销需等待社保局通知,望各病区主任、主治医生、护士长及护士一定要给患者做好解释沟通工作。

二、按省厅要求,全省统一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,我市原居民医保、新农合信息系统,于2017年1月1日已经停止使用。参保居民,参合农民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(含跨年度),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报销手续,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、新农合报销待遇,2017年4月1日后,原参保地的旧系统全部停止使用,相关医疗费用无法报销。

三、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(指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居民医保超过2万、新农合患者超过1万的费用)支付范围的费用,参保居民、参合农民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办理大病报销登记报销手续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四、对于需要就医但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参保居民,可在制卡网点,办理加急制卡或持身份证(儿童持户口薄)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五、自2017年1月1日起,各县区的新农合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,来我院就诊不需要开具转诊单,直接持医保卡就可以住院。

 

 

 

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办

2017年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