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生须在2023年4月22日8:45之前,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(两者缺一不可)到候考场签到,参加面试抽签。未能依时签到的,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;对证件携带不齐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
二、考生签到后,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,同时将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、视频发射、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、书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,考完离场时领回。凡发现将通讯设备带至座位的,一律按违纪处理。
三、面试开始后,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试室面试。候考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须在候考室静候,不得喧哗,不得影响他人。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,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。需上洗手间的,须在经工作人员同意,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。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,应书面提出申请,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。中途擅离考场者,取消面试资格。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。
四、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的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。
五、考生进入面试试室后,须向考官说明本人面试顺序号,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、考号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,违者面试按零分处理。
六、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。在面试中,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,若考生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,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(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),但不得要求考官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。每面试完一道题面试人员应告知考官“该题答题完毕”,不再补充的,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。
七、面试结束后,考生自行立卡。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,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路线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八、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,对违反面试规定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